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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作者:万石千丘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2-10-09 | 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企业:

为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和带动作用,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数字〔2022〕186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数字〔2022〕18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河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布局、整体规划,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制造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促进全要素生产效率提升,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重点行业,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试点示范基础上,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分行业遴选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聚焦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在省级服务型制造相关试点示范基础上,遴选服务型制造标杆,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行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1.企业在郑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

2.企业已入选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3.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

4.企业在智能化改造方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5.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服务型制造标杆

1.企业(平台单位)在郑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

2.企业(平台单位)已入选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3.示范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较强竞争力,在管理运营、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示范平台:申报示范平台的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平台服务能大幅降低制造业企业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效率和服务增值大幅提升。

4.企业(平台单位)在服务型制造方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5.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登录“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http://www.hnznzz.com/)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模块”——“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服务型制造标杆申报”)。

(二)请各企业于10月17日前,将纸质企业申报书(1份),优盘报送电子版报送至创新发展局工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