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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洛阳市产业研究院申报
来源:万石千丘 | 作者:万石千丘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3-02-28 | 5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申报要求

(一)重点遴选方向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方向,重点从化工新材料、钨钼材料、显示材料、电池材料、智慧矿山、预制菜等产业领域中遴选,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组建1家产业研究院。

(二)产业研究院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牵头单位注册地、法人代表单位所在地须在我市,原则上应为相关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南省头雁企业,综合实力和影响力较强,具备整合行业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领域创新资源的能力。

2.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在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方面有突出成绩的,近3年内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项目的,或牵头完成的项目获得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优先考虑。

3.原则上近3年内应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实际拥有拟建产业研究院方向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具有开展研发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及人员队伍。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申报时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局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有意愿、有条件牵头的企业积极申报建设产业研究院,市国资委可直接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申报。

(二)编制方案。拟申报产业研究院的牵头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编制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编写指南详见附件),原则上建设方案应由牵头建设单位与主要参与单位讨论通过。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对建设方案初审后(市属国有企业提交的建设方案由市国资委初审),请于3月15日前,将产业研究院组建方案(纸质版2份)和联合推荐文件(纸质版2份)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市工信局    张三保    63302875

市财政局    马晓旭    63258594

邮  箱:kjk@lysgx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