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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绩效评价
来源:万石千丘 | 作者:万石千丘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3-04-07 | 47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评价范围

对2021年及以前认定(备案)的所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成立以来的研发投入(40分)、人才队伍(10分)、科研项目(10分)、科技成果(30分)、产学研合作(10分)等量化评分,并按10%的抽查比例,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通过、警告、撤销4个等次。按参评单位数量的10%确定优秀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

(一)本次绩效评价差的;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

(三)无研发投入的;

(四)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五)依托单位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六)依托单位已注销的。


 四、组织实施

评价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牵头统筹开展(以下简称政法科);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按所负责产业领域组织进行量化评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或主管范围内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的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

(一)组织填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组织辖区或主管范围内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表填报、收缴工作,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至市科技局政法科,上报材料只收加章扫描电子版。 

(二)开展评价。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组织对领域内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进行量化评分,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按参评单位数量的15%确定优秀名单,提交市科技局政法科。

(三)市科技局政法科对各业务科室提出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研判,按10%抽查比例,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各业务科室的评价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形成评价结果建议。

(四)研究审定。评价结果建议提交市科技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市科技局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后,将评价结果公示、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参与绩效评价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认定(备案)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加章扫描电子档报送至主管部门。

(二)各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或主管范围内参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认真填报绩效评价表,并对报上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于4月20日前统一将评价材料和审核汇总表加章扫描后,发送至政法科邮箱(xyskjjzcfg@163.com)。

(三)绩效评价填报材料期间,工作日内接受电话咨询。咨询联系电话及地址: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0376-8093317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0376-8093680

市科技局现代农业与人才科普科: 0376-80936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0376-809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