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请认真对照以下文件要求的条件进行申报。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时间
根据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市高企申报工作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高企初审时间。全年申请分两批,第一批时间截止6月30日,第二批时间截止9月30日,企业需在截止日期前将完整电子版材料报送县(区)科技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点击“办理入口”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逐一上
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资料上传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电子版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4.审核推荐。当地科技部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推荐时对于存在的不同意见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客观、具体描述。对于不予推荐的申报企业,不推荐理由必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且要规范、准确的告知企业。
5.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拟推荐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账号下。汇总整理拟推荐的所有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拷贝至U盘,将内含企业申报材料的U盘、推荐文件(两份)、
高企申报推荐汇总表(两份)一起寄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高企申报推荐汇总表”提前发至指定邮箱。企业纸质申报材
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
市科技局对2023年度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后上报省高企认定工作小组。各县(区)科技部门将推荐文件(两份)、高企申报推荐汇总表(两份)报送市科技局。
四、更名申请有关事项(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我市今年拟定于7月、9月受理更名材料。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者重大变化后,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网上变更申请材料。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
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将变更推荐文件一份和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拷贝至U盘寄送至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企业的纸质变更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3年。
3.集中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次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五、异地搬迁
(一)申报范围
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省的高企。"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整体迁入的高企向迁入地科技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异地搬迁”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2.审查上报。迁入地科技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报告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分批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备、公告。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省内迁移
省内整体迁移的高企应向迁入地科技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栏目按要求填写,审核通过后在按(二)中的2与3流程办理。
六、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年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辖区内有效期的高企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在8月底和11月底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批复后由当地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复核。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在每年9月底和12月底将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需取消资格企业名单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复核过程中,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除(五)款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产生异议的,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进行复核。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县(区)指导企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根据2023年省定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我市拟定了《濮阳市2023年分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目标》,各县(区)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
(二)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高企申报资格。
(三)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选取。
(四)具体申报材料附件详见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
联系电话:0393-6666211
工作邮箱:pykj66662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