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先看一下官方对于高价值专利的定义,这里仅针对发明专利。2021年3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首次以官方名义定义了高价值发明专利,将如图1所示的五种情况的发明专利纳入统计范围。这五条价值标准一出,圈内大多有当头一棒的感觉,因为以往业内讨论专利价值都是从技术、经济、法律等等层面去构建模型,是一个系统而且极为复杂的概念,结果官方给出的考察因素简单直白,而且在实际评估中必然会存在价值误判的情况。

那么我们说这五项指标的制订意义主要是侧重政府层面的数据统计工作,既然如此,可操作性是首当其冲的,我国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是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列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2025年这个指标需要达到12件。
虽然和企业本身的立足点不同,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挖掘看看有没有可以引申借鉴的地方。
第一条“战略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覆盖的产业领域是比较广的,它的依据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其中囊括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和相关服务业,相关服务业里有包括知识产权服务。这一条很容易达到,实际上就是从技术领域的角度做的定义,限制能力是比较弱的。
定义的第二条是“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这条要求中国发明专利基于相同优先权还需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权,是从市场范围的角度做了考量。
第三条是“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中国发明专利有效期是20年,专利年费随维持年限的推进呈阶梯递增趋势,如果权利主体符合费减要求,则授权后前十年的年费是可以减免的,单个专利权人可减缴85%,复数专利权人减缴70%,而超过维护期十年后的年费将无法继续减免,因此专利权人如果对拥有的发明专利维护超过了十年,可理解为该专利对于企业主观上而言具有较高的价值。
下一条“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包含在我们前面章节提到的效益增量中,而最后一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对产品为企业带来的营收及利税额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求较为严苛,相对于中国整体的专利池来说可谓凤毛麟角,可转用性或者说复制性不高。
综上看来,虽然官方指标在实务工作中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但其出发点隐含的参考维度还是值得专利同仁们进一步去深挖的。
再回归到我们前面分享的专利分级方法,既然专利质量和专利价值基本覆盖了我们赋予专利分级时所考虑的指标,那么这两者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莎士比亚曾经说过,“脑袋里的智慧,就像打火石里的火花一样,不去打它是不肯出来的。”借此强调了努力之于成功的重要性;而“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大家肯定都听过,南宋诗人夏元鼎借《绝句》道出运气有时也会成为实力的一种,这两点在剖析质量与价值时是很有帮助的。
从前面“专利授权公告时”的目标内容不难发现,专利质量主要体现在专利文本的撰写水平上,而撰写水平是可以通过学习磨练实现提升的,对专利撰写人员的主观要求会比较高,因此专利质量是可控的,而非一时运气所能左右;而专利价值绝大程度上是靠经济回报的高低来反映的,而一旦触及商业领域,纵使有相应的理论加持,但运气的比重会明显上升,因此价值往往受非可控因素的比重很大,如果我们把前述效益增量相关的五种情况都捋一遍,会发现在目前国内的专利价值运作体系下,专利的撰写水平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对专利价值的评估起到作用,也可以说在衡量专利价值的时候,各机构对于撰写水平的要求是比较表面化的。

从上图中的这张坐标系可以看出,目前经济社会下的专利质量与专利价值可以认为是用于专利分级的两种评定维度。市面上存在专利撰写质量很好,但专利权人并没有将它有效地运用起来,导致在市场上无人问津;也不乏专利融资额极高,评奖补贴极高,但专利质量很差,一旦经历专利无效流程很轻易就被宣告全部无效的例子。坐标系中四个区域的专利都是存在的,而从业者们的理想目标自然是争取右上角同时具备高质量和高价值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