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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来源: | 作者:万石千丘编辑 | 发布时间: 2022-05-30 | 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适用地区:郑州市


归口部门: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2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2%;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2.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以上,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列。


3.特色化。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含1项)。


4.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7月


三、优惠政策:郑州市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


四、前置或关联项目:专利、软著、ISO三体系、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标准体系,申报省级的必要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