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杂技是中国历史悠久的传统表演艺术。2017年1月,中国杂技团发现网络上播放的河南某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中的杂技节目与该团此前创作的《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高度相似,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平台公司、电视台以及表演单位张硕杂技团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侵权损失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张硕杂技团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与电视台按比例赔偿中国杂技团相关经济损失,电视台在一定数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张硕杂技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硕杂技团须停止侵权并赔偿中国杂技团相关损失6.8万余元。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2021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杂技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将杂技艺术作品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等作品并列,规定为单独的一类作品,说明杂技艺术作品属于区别于戏剧、舞蹈等作品的独立类型作品,体现了推动传统特色文化传承保护、鼓励创新立法的目的。同时,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杂技表演都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按照《著作权法》上作品的一般含义,杂技只有达到独创性高度,呈现一定的艺术性时,才能够作为艺术作品而获得保护。如果仅仅是公有领域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重复,则独创性不足,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譬如本案,法院审理后认定,从《俏花旦-集体空竹》这一杂技艺术作品的内容上来看,其诸多抖空竹动作额外融入了包含我国传统戏曲元素、舞蹈元素的动作乃至表情设计,其在具体走位、连续动作的衔接和编排上亦存在个性化安排,使得相应连贯动作在展示高超身体技巧的同时传递着艺术美感。因此,其具备独创性的表达,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杂技作品。
涉案杂技节目表达模式、作品名称、节目名称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的并非思想,而是体现了该思想的具体的表达。一般来说,作品名称、节目名称都很短,不满足独创性要求,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也就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而节目模式也只有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才能够构成作品,从而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是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现并可被客观感知;二是必须符合独创性的要求;三是不属于公有领域。正如本案法院的审判观点指出:《俏花旦-集体空竹》杂技节目中的“花旦”这一艺术创意移植自京剧,对以“俏花旦”这一艺术创意来表演“抖空竹”杂技的表演模式,中国杂技团并无“版权”,无权禁止他人以相同的表演模式创作作品。中国杂技团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其被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范围为限,且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不能当然延及到著作权对作品的保护。
对电视台涉案行为如何认定?
本案中,电视台是晚会的主办方、节目组织者、视听作品的出品者,其对晚会汇集的演出作品需承担较高的著作权注意义务。首先,电视台邀请张硕杂技团表演《俏花旦》,拍摄成视听作品并在电视台以广播信号播出,应尽到著作权合理注意义务,避免侵犯中国杂技团对《俏花旦-集体空竹》作品享有的广播权。其次,电视台将包含涉案杂技节目《俏花旦》在内的涉案视听作品进行了编辑,上传至网络公开进行信息传播,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获得上述视频信息,应避免侵犯中国杂技团对杂技艺术作品《俏花旦-集体空竹》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本案中法院认为,电视台在未尽到上述著作权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形下,其构成了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面对网络盗版行为,如何进行维权?
权利人可以加强日常网络监测,及时发现网络盗版并保留证据,必要时进行公证。发现侵权行为后,权利人可以通过发函的方式要求相应侵权主体及时删除盗版资源,发函后及时跟进。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采取行政投诉方式维权,国家版权局、各地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等均有投诉渠道。权利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相关侵权主体承担责任。对于侵权作品数量大、非法经营额高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加强对杂技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杂技行业在不断传承和创新的过程中,杂技艺术作品的权利人需要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在尊重他人版权的同时,亦有效保护自己的版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加强杂技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一是要留存各阶段可以证明创作思路、创作过程的证据。二是要识别及梳理杂技艺术作品中的版权要素,如配乐、服装、舞美设计的使用,都应取得授权,避免构成侵权。三是对作品整体及各要素进行著作权登记。本案中,中国杂技团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有利证据对案件结果至关重要,这与其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分不开的。
除此之外,在互联网环境下,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杂技艺术作品的传播进行保护,如加密、认证、权限管理等,避免他人从作品传播过程中截获数字内容。
中国杂技在不断开拓创新中走出国门,传播传统文化,彰显中国力量。创新对于杂技艺术而言极为不易,希望经过千锤百炼才创作出的作品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