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2023年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21〕14号)精神,根据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21〕3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须在我市行政区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示范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三)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四)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五)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区域内有良好的信誉; (六)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在我市实现技术转移3项以上或技术交易额不低于80万元; (七)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八)其他事项,请参照《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21〕33号)具体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请填写《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表》和以下证明材料: (一)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机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六)申报机构上年度财务报告; (七)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在漯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附件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须审验原件),并填写《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民之家一楼24号窗口(西城区宝塔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申报书word版(不含附件)发送至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艳玲 周正 电 话:0395-3132861 邮 箱:cgk12345@126.com 地 址: 西城区宝塔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漯河市市民之家一楼24号窗口 附件: 1.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